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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國土資源局服務事項公開表(doc 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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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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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 服務
某縣國土資源局服務事項公開表(doc 8頁)內容簡介
某縣國土資源局服務事項公開表內容提要: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2、《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快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工作的通知》(甘國資發〔2009〕79號)
審批
程序
1、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
2、對所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把關;
3、向申請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麵憑證;
4、受理申請的,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會審;
5、會審過程中,會審單位對申請材料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1、受理申請
2、資料組織
3、預審
4、按權限向上級報批
5、清繳各項稅費
1、根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儲備等情況每年最多可報四個批次建設用地。
2、城市規劃範圍內,依照項目定點及統征儲備情況,由國土資源分局上報。
3、收集上報資料,在7個工作日內擬文報縣政府簽發後,報市國土資局(不含局外時間)。
4、待省、市批文下發後,開展征地工作。
1、由規劃部門出據規劃設計條件;
2、國土部門擬定供地方案;
3、縣政府會議研究確定並批複;
4、國土部門根據政府批複即時發布公告,進入招拍掛程序;
5、成交後公示,無異議,即為交易成功。
根據縣政府供地批複及規劃部門的規劃設計條件辦理供地手續。
1、縣政府下發用地批複
2、國土局根據用地批複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1、受理申請;
2、勘丈登記;
3、簽訂合同;
4、審查批準(市、縣國土資源局);
5、支付補償。
初審、現場、勘查、複核、登記、發證。
初審、現場、勘查、複核、登記、發證。
初審、現場、勘查、複核、登記、發證。
申請、調查、審核、注冊、登記、換發或更改土地證書
申請、審查、登記、注冊、頒布他項權利證書。
申請、審查、出具證明材料
申請、登記、上報審批。
1、礦種按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目錄執行;
2、縣級發證的礦種為建築用砂石、磚瓦粘土待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後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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