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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印章管理條例(doc 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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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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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公司印章管理, 管理條例
北京某公司印章管理條例(doc 5頁)內容簡介
北京某公司印章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業務專用章。
第三條 配置印章的範圍:
(一)公司印章,由上級機關核發;
(二)業務專用章;
1、財務專用章:隻允許公司經營財務部配置;
2、合同專用章:公司總裁辦公室配置;
3、銷售合同專用章:由市場總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配置單位;
4、發票專用章:由經營財務部負責提出配置單位;
5、結算財務專用章:由經營財務部配置;
6、報關專用章:由經營財務部配置;
7、維修專用章:由移動電話服務中心配置。
第四條 申請印章的程序
(一)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第三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寫出局麵申請,經總裁辦公室主任同意,報總裁批準。
(二)印章刻製由總裁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刻字社刻製。
(三)印章的規格、樣式由總裁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總裁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樣,並注明起用時間、廢止時間、銷毀時間和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二)由於印章磨損而更換印章,仍需在總裁辦公室登記、留樣。
(三)所有印章均由專人管理
1、公司印章由總裁辦公室專人保管;
2、業務專用章由使用部門設專人管理。
(四)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總裁辦公室,由總裁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轉借。
(六)印章丟失,要及時向總裁辦公室書麵報告,並采取措施。
(七)各部門不得擅自刻製印章,否則,將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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