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處理廠BOT項目特許經營合同範本(DOC 62頁)
第 1 條 定義和釋義 2
1.1 定義 2
1.2 釋義 4
第 2 條 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和特許經營地域範圍 5
2.1 特許經營權 5
2.2 特許經營期 5
2.3 特許經營地域範圍 6
2.4 特許經營期的擴建 6
第 3 條 雙方的聲明 6
3.1 項目公司的聲明 6
3.2 3.2 甲方的聲明 6
第 4 條 雙方的一般義務和共同義務 7
4.1 甲方的一般義務 7
4.2 項目公司的一般義務 8
4.3 雙方的共同義務 9
第 5 條 項目前期工作 10
5.1 前期工作 10
第 6 條 土地使用權 11
6.1 土地使用權 11
6.2 對土地使用權的限製 11
6.3 土地的適用性和土地的狀況 11
第 7 條 項目的建設 12
7.1 建設期項目公司的主要義務 12
7.2 建設期甲方的主要義務 12
7.3 建設期及進度日期 13
7.4 地質詳勘和設計 15
7.5 工程建設 16
7.6 施工和監理 16
7.7 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16
7.8 工程不合格 17
7.9 不可免除 17
7.10 交付圖紙和技術細節 18
第 8 條 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 18
8.1 初步性能測試和初步完工確認 18
8.2 商業試運行 19
8.3 商業運行 20
8.4 不予免責 21
第 9 條 完工延誤和放棄 21
9.1 甲方導致的延誤 21
9.2 項目公司導致的延誤 21
9.3 放棄 22
第 10 條 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 22
10.1 基本要求 22
10.2 暫停服務 23
10.3 未履行維護義務 24
10.4 汙泥、柵渣和沉砂的處理與處置 25
10.5 增值稅或營業稅 25
第 11 條 水質和汙泥質量標準和檢測 25
11.1 汙水進水 25
11.2 水質檢測 25
11.3 進水水質標準 27
11.4 出水水質標準 27
11.5 進水水質超標的處理 28
11.6 進水水量超標的處理 29
11.7 出水水質超標的違約金 29
11.8 汙泥標準 30
11.9 環保部門的檢查 30
第 12 條 水量、水價和汙水處理服務費 30
12.1 水量 30
12.2 汙水處理服務價格及其調整 31
12.3 汙水處理服務費 31
12.4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 33
第 13 條 服務費的支付 33
13.1 付費程序 33
13.2 逾期付款 34
13.3 賬戶 34
13.4 貨幣 34
第 14 條 保險 34
14.1 項目公司購買保險 34
14.2 購買保險證明 35
14.3 沒有維持保險 35
第 15 條 特許經營期滿時項目設施的移交 35
15.1 移交範圍 35
15.2 移交委員會和移交程序 36
15.3 最後恢複性大修 36
15.4 零配件和備品備件 36
15.5 保證的轉讓 36
15.6 技術轉讓 36
15.7 合同的解除、轉讓 37
15.8 人員和人員培訓 37
15.9 保證 37
15.10 移交後的保修 37
15.11 移交費用 38
第 16 條 不可抗力 38
16.1 不可抗力事件 38
16.2 中止履行 39
16.3 適用於項目公司的例外情況 39
16.4 不可抗力發生後的處理程序 39
16.5 費用及時間表的修改 40
16.6 減少損失的責任和協商 40
16.7 不可抗力造成的終止 40
第 17 條 合同的終止 40
17.1 由甲方提出的終止 40
17.2 由項目公司提出的終止 41
17.3 不可抗力導致的提前終止 42
17.4 終止意向通知和終止通知 42
17.5 終止的一般後果 42
17.6 提前終止後的補償 43
17.7 提前終止後的移交 44
第 18 條 轉讓和擔保 45
18.1 甲方的轉讓 45
18.2 項目公司的轉讓 45
第 19 條 一般補償及其他違約賠償 46
19.1 一般補償 46
19.2 其他違約賠償 48
第 20 條 爭議解決 49
20.1 友好協商 49
20.2 仲裁 49
第 21 條 其他條款 49
21.1 合同的解釋規則 49
21.2 通知 50
21.3 合同文字和文本 50
21.4 生效 50
附件一 特許經營地域範圍圖 52
附件二 汙水處理廠工程平麵布置圖 52
附件三 汙水處理廠工程運營記錄報表 53
附件四 汙水處理服務基本價格調整 55
附件五 甲方出具項目簽約授權委托書文件 57
附件六 甲方財政部門對於本項目汙水處理服務費按時足額支付出具的付費承諾書 57
附件七 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 汙水處理廠BOT項目汙水處理服務費列入財政預算》的決議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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