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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訓教材稅收籌劃(doc 59頁)

所屬分類:
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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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訓, 培訓教材, 稅收籌劃
公司培訓教材稅收籌劃(doc 59頁)內容簡介
公司培訓教材稅收籌劃內容提要:
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延期申報權。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或扣繳稅款的報告。因不可抗力和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在報送期限內提出書麵申請報告,經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延期申報,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2、延期納稅權。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延長期不超過三個月。在批準的延長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3、依法申請減免稅權。
4、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
5、委托稅務代理權(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稅務事宜。”
6、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權。稅務機關采取扣押、查封納稅人商品、貨物或凍結納稅人的銀行存款等稅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稅人在限期內已交納稅款,但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而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賠償。
7、索取收據或清單權。納稅人因故受稅務機關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有權索取扣押收據或查封清單。
8、索取完稅憑證權。
9、保密權。
10、拒查權。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納稅人有權拒查。
11、申請複議和提起訴訟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或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製執行措施、稅收保全措施等不服的,可按規定的期限、程序,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2、對違法行為的檢舉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檢舉違反稅收法律、財經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為其保密,並按規定進行獎勵。
13、知情權。
四、幾個相關概念
(一)稅收籌劃與稅收計劃、財務計劃、企業計劃稅收籌劃是指製定納稅人的稅務計劃。完全區別於我國常使用的“稅收計劃”:稅務計劃是稅收籌劃人製定的納稅人的納稅計劃;稅收計劃是稅務機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的計劃和情況,製定的對一定時期稅收收入的測算與征稅計劃,是政府預算的一個組成部分。
稅收籌劃與企業的財務計劃(financial planning)既有聯係,又有區別:企業財務計劃是指製定以貨幣形式表示的企業財務方麵的目標以及監督、控製和保障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計劃,企業最主要的財務目標是增加企業的財務收益;而企業稅收籌劃歸根結底也是製定使企業增加財務收益的計劃。所以說企業稅務計劃是企業財務計劃的一部分,但由於稅務與財務的區別,稅收籌劃又是財務計劃的一個特殊和獨立的部分,並已發展為單獨的力量、技術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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