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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研發中心與某傳播公司開發合同糾紛案(doc 5頁)

所屬分類:
產權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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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研發中心, 傳播, 公司, 開發合同, 合同糾紛
某研發中心與某傳播公司開發合同糾紛案(doc 5頁)內容簡介
某研發中心與某傳播公司開發合同糾紛案內容摘要:
上訴人北京某工業設計研發中心(簡稱某中心)因軟件開發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某)二中民初字第77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某年2月3日受理此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某年3月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某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溫繼強,被上訴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君、翟延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某中心與某公司於2002年9月27日簽訂了《技術(項目承包)合同書》,主要約定:某中心委托某公司開發某股份有限公司網上培訓係統的前台搭建和課件製作項目,製作工期為45天,總價款為36 800元;其中網上培訓係統的前台搭建和數據庫建設部分包括欄目策劃創意設計、在線技術支持係統、驅動程序下載係統、後台管理係統;欄目策劃創意設計價款為4000元,另三項沒有價款的約定;課件製作(第一期)總價款為32 800元;某公司提供欄目策劃創意設計方案供某中心審閱,某中心選定可行性方案後由某公司人員按選定的方案進行網上培訓係統的前台搭建和課件製作;由某公司人員負責將完成開發的網上培訓係統上傳到某中心指定的網絡服務器上並負責開通、測試;某公司保證網絡課堂平台欄目在不損害網上其他內容的穩定工作下正常運行;某公司負責培訓應用人員並對運行中的程序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某公司最終應向某中心交付網上培訓係統源代碼;某中心以銀行彙款票或現金支票方式結算,合同簽訂後三天內向某公司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驗收後三日內向某公司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驗收後支付剩餘款項;以雙方協商確定的《驗收報告》(見附件)作為驗收依據;雙方均有權向違約方提出不超過合同總價款50%的罰款;前述合同的附件為《驗收報告》,其中寫明了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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