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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製度(doc 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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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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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製度
內部稽核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內部稽核製度內容簡介: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稽核工作。
第二條 本公司稽核業務範圍,定為帳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五項,除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稽核人員對於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並應在有關帳冊簿據上簽章。
第四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帳表外,並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數視事實需要而定。
第五條 稽核人員前往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並應將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六條 稽核人員於執行任務時,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並應將各單位已往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七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職務上所稽得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予檢查單位。
第八條 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各該有關部門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麵報告,一並呈核。
第九條 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並調閱帳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並得請其出具書麵說明。
第十條 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切忌傲淩或偏私。
第十一條 稽核人員於稽核事務完妥後,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 帳務稽核
第十二條 記帳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製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後補製者,應查明其原因。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帳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戮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五)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定、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六)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七)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計表。
(八)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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