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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工作製度及職責(DOC 55頁)

所屬分類:
工作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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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管理, 管理委員會, 工作製度
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工作製度及職責(DOC 55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工作製度
1、設備管理委員會由院長、分管領導、設備科、財務科、審計科、醫教科、護理部、主要臨床科室等相關人員組成。
2、設備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1名,委員若幹。設備管理委員會日常事務由常務副主任負責。
3、設備科為設備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
4、設備管理委員會負責設備購置計劃的討論、大型設備可行性論證、大型設備報廢討論,製訂、修訂和監督執行設備管理的有關製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為設備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集人,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委員數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設備科做好會議記錄,主任可決定臨時召開設備管理委員會會議。
職責
1、設備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院醫療設備的供應計劃、采購管理、製度建立健全等工作,保證醫療、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為臨床服務好,做好保障。
2、設備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均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屬地主管部門(合肥市衛生局、安徽省衛生廳)及國家衛生部的相關製度及要求開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醫療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組織製定本院相應的規章製度。
3、負責設備購置計劃的討論、大型設備的可行性論證、大型設備的報廢討論,製定、修訂、監督執行設備管理有關製度。按醫院規定凡價值在10000元以上均為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由申請購買科室向設備科提交書麵申請,設備科呈交設備管理委員會公開論證、無記名投票,並報院領導批準,最終形成設備、儀器購買決定。
4、設備管理委員會成員有義務對申請購買的設備、耗材進行資料收集、產品比對及相關廠商的考察,同時有權對申請購買設備、耗材提出反對購買意見。負責對醫院大型、精密醫療設備采購、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抉擇及技術問題進行評價、谘詢。
5、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的購買設備、儀器,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購買,招標過程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在招標過程中,對參與設備供應廠商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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