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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選拔方式的經濟學思考(doc 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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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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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 選拔, 經濟學思考
企業家選拔方式的經濟學思考(doc 5頁)內容簡介

一、“行政委任製”會選出什麼樣的“企業家”
二、行政委任製給我們帶來了什麼樣的經濟結果
三、出路何在

本文側重於從企業家的知識結構這一獨特的角度來說明:現行“行政委任製”所選拔出的國有企業的“企業家”的知識結構存在重大缺陷來自實踐經驗的企業家能力部分的缺失。而且,選出之後的激勵結構也不利於他們向市場型企業家的轉化和其知識結構的改善。由這種“企業家”統領國有企業的直接結果,必然造成國有經濟部門的低效率、資產流失和管理上的“人治”。要改變這種局麵,根本的出路在於改革現行任命製度,切斷企業家與行政官員之間角色互換的通道,建立市場化的企業家選擇製度。

  國有企業領導的選拔和任命製度是中國當前急需進一步研究的重大問題。雖然國有企業的改革已經取得重大進展,例如,各項改革使“企業家”實際上已擁有控製企業的大部分權力(內部人事任免權,決策權,財務處置權等),但企業領導的選取仍然沒有擺脫行政任命製的傳統。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對於國有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作為出資人有權選擇和委任經理人員。根據中國企業聯合會的一項最新調查,經營者的就職方式中,實行主管部門任命的經營者比例最高,為57.5%;實行董事會任命,職代會選舉,投標競選,人才市場招聘和其他方式就職的經營者,比例分別為31.5%,2.5%,2%,2.5%和4%(中國工業聯合會和企業家協會,2002)。即使是董事會任命的方式,國有企業也未能脫離政府最終確認的程序。具體而言,不同級別或規模的國有企業領導基本上是由不同級別的各級政府或黨委組織部門來考核和任命。從邏輯上,這似乎是完全合理的:既然是國有企業,作為股東或大股東(合資之情形),政府當然有權任命企業的經營管理者。但是,這裏的實質性問題在於:由誰和如何選擇、任命國有企業領導者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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