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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務管理規定.pd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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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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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務管理, 管理規定
行政事務管理規定.pdf30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全方位規範化的科學管理,做好公司行政
事務管理工作,使之規範化、製度化,提高辦公效率,製訂立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印章管理、文件管理、檔案
管理、辦公室管理、車輛管理等。
第二章 印章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的印章範圍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專用
章、法人簽名章和財務、會計專用章。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司公章用於涉及公司的合同、協議、出資證明等帶有
實質性內容的業務材料、法律文件,須經部門主管批準並有總裁簽發
的授權委托書;用於介紹信等一般事務性材料,由行政事務主管報行
政總監批準。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主要用於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
經營等單項業務的協議和合同。
(三):財務專用章,須報總裁簽批後用。
(四):印章要端正蓋在公文末尾的生效日期中間,並要做到上
下壓正文,嚴防錯蓋漏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信箋等空白紙張
上蓋章。
(五):使用印章必須登記,必須注明事由、批準人、經辦人、日期等。
(六):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用後鎖進保險櫃。嚴禁攜帶印章
外出。如確需將印章帶出,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填寫代理使用印章申
請單,注明代理時間和用印事由,並在交還印章時填寫用印次數,必
要時提供用印依據。(內附表)
第三條: 未經批準,擅自動用公章、印章、專用章,給公司造
成聲譽和利益損失的;違反公章、印章、專用章使用和保管規定,擅
自攜帶外出發生丟失的,對於當事人給予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
的罰款,並同時給予其行政記大過以上直至除名的行政處分,並給予
其主管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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