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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doc 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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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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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 高校畢業生, 就業協議書, 管理辦法
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doc 1頁)內容簡介
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內容摘要:
  一、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之後,均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隻有一套《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複印、複製、翻印《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如果《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招生就業工作處申請更換;《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四、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隻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麵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麵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五、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麵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並研究之後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
  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於遺失者;
  2、補發協議書的時間定在2002年4月20日之後;
  3、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
  4、畢業生須交納相當於違約金數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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