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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管理辦法及保密協議(doc 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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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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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 合同管理辦法, 保密協議
技術合同管理辦法及保密協議(doc 6頁)內容簡介

技術合同管理辦法及保密協議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管理
第三章 技術合同條款
第四章 技術合同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五章 技術入股
第六章 附則


技術合同管理辦法及保密協議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貫徹“科教興國”戰略,加快科技發展,使本公司的技術合同管理法製化、規範化,使公司的知識產權和發明創造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有效維護,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職務技術成果的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許可權、技術秘密和其他非專利技術)、技術開發(委托、合作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谘詢、技術培訓、技術引進、技術消化、技術創新及技術產品銷售等技術合同(或契約或協議)。
 第三條 技術合同的類型包括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技術服務合同;
(四)技術谘詢合同;
(五)技術服務合同等等。
上述各類技術合同的定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管理
第四條 本公司技術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
第五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本著“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技術合同一經生效,應嚴格履行合同。
第六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一律采用書麵形式。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原則上應采用相對應的國家有關部門統一製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條 合同項目負責人到知識產權管理部領取統一合同表格,提出技術合同文本。我方合同項目負責人與對方共同協商,寫出合同書初稿,經對方同意後,項目負責人填寫(技術合同審批單》,並同時提供轉讓的可行性、谘詢服務的準確性、實施的可能性等進行相應的可行性論證材料,由知識產權管理部和主管領導人審查通過後方可簽定合同。
第八條 技術合同經當事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有效公章後生效;對方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並注明其身份證號碼、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合同書中,由合同項目負責人作為我方“委托代理人”簽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處加蓋法人名章。無本公司書麵授權,本公司其它蓋章一律無效。
 第九條 所簽定合同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知識產權管理部備案。
第十條 合同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合同項目負責人若遇出國、培訓、病休等特殊情況而可能影響合同進度的,合同項目負責人應安排合適人選負責繼續履行合同,並寫出書麵報告經所在部門批準,報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技術合同條款
第十一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明確下列主要條款:
(一)項目名稱;
(二)合同主體:一方必須是本公司;
(三)項目內容、範圍、技術要求;
(四)技術信息和資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八)技術成果所有權的界定、歸屬和分享比例:
(九)承擔風險責任的界定;
(十)項目驗收的技術標準、方式;
(十一)技術使用費或報酬的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二)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十三)後續技術改進的提供、技術所有權歸屬的份額、經費來源;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方式;
(十五)名詞和術語等的界定、解釋;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術合同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技術費用的計價,取決於技術的先進性、經濟性、社會性、實用性,也取決於技術本身的複雜程度、投資額度的大小,更取決於該技術的經濟效益,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及法人代表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的價款應包含以下費用:
(一)原材料、儀器設備、外協加工、測試、資料、差旅及其他需實際支出的費用;
(二)人工費:
(三)水、電、氣等能源消耗費;
(四)設備折舊費;
(五)公共條件費;
(六)管理費;
(七)技術使用費;
(八)稅費:
(九)其他。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的價款可參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一次總算、一次總付;
(二)一次總算、分期支付;
(三)提成支付;
(四)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
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我方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第五章 技術入股
 第十五條 凡我公司職務技術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與合作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由知識產權管理部歸口管理。相關負責人就技術入股事項寫出書麵報告,經知識產權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 技術入股的操作,應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辦理,所發生的費用,由我公司承擔。
 第十七條 我方在公司任職的管理人員由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共同協商擬定人選,並報領導批準。
 第十八條 在成立公司的協議中可以約定歸屬我方的技術股份分為公司法人股,有傑出貢獻的技術發明人也可占個人股。個人股占我方技術總股份的比例,參照我公司現行知識產權獎勵辦法中提成的比例確定。個人股直接參與公司的分紅。公司法人股的收益,不再獎勵給個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保密協議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聘用員工。乙方應理解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事項和其他知識產權是甲方生產、市場競爭和經濟增長的關鍵所在。因此,忠誠保護屬於甲方的商業秘密事項和其他知識產權是甲方聘用乙方的重要條件之一,乙方同意簽訂並嚴格遵守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知識產權係指以下內容:
(一)專利權: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商標權:是公司及所屬公司擁有的注冊商標、商號等:
(三)著作權: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質技木條件創作,並由公司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科學技術著作等;
(四)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技術秘密是指公司新產品、產品配方、工廠自製設備及對設備的改進、工藝配方、生產技術報告、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涉及公司技術秘密的攝影、錄像等。
經營秘密是指本公司製定的產銷策略、往來客戶名單及其購銷合同、協議、檔案、市場、價格、財務經營信息以及公司特有的管理方式。
第三條 乙方受聘為甲方工作服務而接觸的各種資訊,均推定為甲方的知識產權,但乙方能舉證非屬甲方知識產權者不在此內。
第四條 雙方同意乙方在受聘期間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或在甲方企劃下開發、創作、生產、製造、銷售的任何發明、發現、構思、概念、公式、程序、製造技術、著作、商業秘密、創意或改進等,不論可否取得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科技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
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采取一切甲方認為取得及保持前述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行為,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並同意依甲方的指示,出具必要的措施確認甲方的知識產權。
乙方同意在未獲得甲方事先書麵同意時,不得將甲方的知識產權透露給任何第三人。
第五條 乙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告知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自己所有的各項發明、專利、著作或專門技術,以及對他人負有法令上或契約上使用或交付的有關知識產權的義務。
乙方在受聘期間,或在甲方的企劃下,如有上述第四條所述職務知識產權產生或創作時,乙方應立即書麵呈知甲方。
第六條 乙方同意且承諾在執行職務時,不使用未經他人合法授權的資料,並保證不致有抄襲模仿他人的知識產權的事情發生。若乙方違反此承諾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應由乙方自負其責,若乙方的行為導致甲方受第三人指控和起訴等造成甲方聲譽和經濟直接和間接損失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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